Student management
发布时间:2024-05-28 14:57点击数:615次
一、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我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验、劳动等都应进行考勤。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时,须持校医务所或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确因急事、急病来不急请假者,须当天补假。请假三天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三日以上至十日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请假十日以上一个月之内由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助理)审批。请假一月以上,由教务处审查,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实习时,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或因病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时,须经教务处审批,并安排补做实习。
四、请假期满后应向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凡因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者(包括节、假日提前离?;?推迟返校者)一律按旷课论。
六、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学时多少,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十五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二十五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十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谭达四十学时以上至五十学时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达五十学时以上(含五十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七、对于学校安排的集体劳动,学生无故缺勤者,每一天按旷课四学时计。
八、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学生班长共同负责。上小班课,由班长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送交任课教师签字,任课教师应主动做好考勤工作。上大班课,教师可不定期在课堂上点名(可抽点),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班长每周将学生考勤登记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每月汇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在考试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要经教务处批准,办理缓考手续,在下学期参加重修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计。
十、学生每学期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宜随原班学习,一般应令其休学或随下一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