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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建职大委员会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03 10:24点击数:662次

为了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根据集团总公司纪委《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定》(陕建纪【2013】8号)精神,现就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规定如下:
  一、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个人的礼金、礼品;
  二、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公款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用公款、公物大操大办;
  四、要严格控制宴会人数和迎亲车队规模;
  五、严格执行实现申报和事后报告制度。事前15天,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前申报登记表》(附件1)进行申报。学校中层干部向学校纪委报告;学校副职向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集团总公司纪委报告。所办事宜结束后1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后报告登记表》(附件2),中层干部报学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报集团总公司纪委。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按时或不如实进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的,或者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七、学校党政领导对涉及婚丧嫁娶事宜的党员干部,要采取提前打招呼、警示提醒谈话等防范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八、学校党委和纪委将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和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